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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小学生群2元1部卖黄片 误将视频发给家长露馅

(编辑:ken8544 日期: 2024/12/23 浏览:3 次 )

12月19日晚,东莞市寮步镇的杨先生无意中发现,他10岁的儿子竟在微信上花20元买了10部小电影。而这些小电影,竟然是淫秽视频。令他更为惊讶的是,不仅他儿子一人购买了这些视频,孩子所在班级的其他微信群里,也有人以2元一部的价格向学生售卖黄色小电影。前日上午,杨先生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,并作了笔录。

昨日下午派出所回复杨先生称,该所已受理此案,因微信及QQ均属于腾讯公司,需要前往深圳腾讯公司总部进一步调查,请杨先生耐心等待调查结果。寮步公安分局呼吁,市民若遇到此类情况,请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。

惊讶:父亲无意中发现儿子购买黄色小电影

12月19日晚7时22分,杨先生的手机QQ突然收到一名叫“小女孩”的QQ好友发来的消息,他习惯性点开之后惊呆了,里面竟是两部不堪入目的黄色小电影。

杨先生警惕心起,因为在两部小电影之前,还有人用他的QQ向“小女孩”发了一条“可以了”的消息。杨先生猜想,正读三年级的儿子手机里也有他的QQ,或是儿子登录过他的QQ。

于是,杨先生不动声色地拿起了儿子的手机,翻看儿子的QQ聊天记录才发现,“小女孩”竟给儿子发了10部黄色小电影,每部大小约100~300兆。其后,杨先生翻看儿子的微信聊天记录才得知,小电影竟然是儿子在微信上花了20元向不法分子购买的。因为孩子无意中用了杨先生的QQ加了对方QQ,对方才误将视频发给了他。

“这两天我看到小孩老是盯着手机看,忘记了QQ密码还突然让我告诉他,并要求我往他微信转20元。我以为他发红包给同学,没想到是买这个。”杨先生说,儿子还以买玩具为由找舅舅要了300元,“幸好被我及时发现,不然真怕这些视频会影响到他一生。”

杨先生在儿子的微信里看到,对方是被拉进孩子同学的微信群后加了儿子的微信。为防其他孩子也受害,杨先生在家长群里发布了这一消息,没想到其他家长们查看孩子的手机后,多名家长均反馈他们的孩子也加了对方的微信。

杨先生经与其他家长沟通得知,12月9日,一个名称为“×××的小女孩”的人,在另一个微信群添加了一名学生的微信,并与该学生在微信里闲聊了几句,该学生误以为对方也是学校学生。在该微信群解散后,有同学组建了一个新的同学群,“×××的小女孩”也被拉入群中。“这说明源头还不是我儿子所在的同学群,可能有更多的小学生受害了。”杨先生说。

20日晚,在杨先生向家长发布消息后,上述同学群已解散。多名家长均在家长群里表示,已经没收了孩子的手机并制止孩子使用微信及QQ。杨先生也采取了上述措施,但并未与孩子谈论此事,“但是以后对小孩的性教育需要提前了”。

手法:2元一部小电影 一对一发送广告 

不法分子如何诱导小学生购买视频?记者翻看杨先生儿子的微信发现,对方进入群后,先是在微信群里发布售卖小电影的广告信息并添加群里学生的微信,一对一发送广告。

在不法分子与杨先生孩子的聊天记录里,对方先是用亲昵的口吻问孩子:“哥哥,动漫的要不要哦,日本成人动漫哦。”孩子回复后,对方便表明2元一部,孩子马上把20元红包发给对方,随后他让孩子加其QQ。

调查:198元招全国代理

昨日上午,记者添加了“小女孩”的QQ及“×××的小女孩”微信。记者翻阅其微信朋友圈看到,其头像及朋友圈封面均是露骨的照片,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也是淫秽广告及售卖小电影的记录。

对方称,小电影每部3元,10部则是打包价20元。同时,198元向全国招收代理,提供200个网站链接并赠送100个全国各地失足妇女的电话号码。当记者问主要是什么人购买时,对方表示,顾客主要是蠢蠢欲动想看又找不到资源的小男生,并称经常有中学生光顾。

未成年人性教育需提前介入

针对此事,国家心理咨询师何欢表示,由于科技的进步、沟通方式的便捷,如今的孩子更容易受到各类信息的冲击,也更趋向早熟。无论是家长、学校,或是社会,均应更早地提前介入孩子的性教育。

“以往,对孩子的性教育多在初中甚至高中进行,但是时代在进步,我们的观念也要进步。”何欢介绍,在东莞莞城,有的学校在小学三年级已开始普及,但其他镇街或是国内其他地区,更多是在初中或高中才进行两性方面的教育,就算上生理课也只是蜻蜓点水说一下,“性教育应该作为生活中的一部分,一点一滴逐渐渗透到孩子的价值观里,让孩子更容易接受”。

“未成年孩子缺乏自控力及分辨能力,很容易受到不正确的价值观引导。”何欢建议,作为家长,要有意识地尽早对孩子普及两性方面的教育,男女生分别由父亲和母亲来进行正确的引导,“通俗点说就是,你不去说自然会有其他人说,而且方向不一定正确”。

何欢表示,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有观看小电影的行为,则应认真且诚恳地与孩子探讨该问题,而不是藏着掖着或责骂小孩。

律师:

传播淫秽物品

最高可判无期

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律师郑子殷认为,上述事件中的不法分子涉嫌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63条第一款关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规定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郑子殷表示,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,容易受到淫秽物品对思想的腐蚀,甚至诱发违法犯罪行为。本案行为人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电子淫秽物品,或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,应当予以严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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